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邹平和兴橡胶助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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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焦桥镇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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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守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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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00t/a促进剂项目(一期工程促进剂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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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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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和兴橡胶助剂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贸易、服务于一体的股份制化工企业。公司位于山东邹平焦桥工业园区,主营橡胶促进剂。该项目2008年11月开始筹建,企业于2010年4月份企业将原来的“邹平联昊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邹平和兴橡胶助剂有限公司”。企业同时变更了企业法人,该公司投资800万元建设2000t/a促进剂项目(一期工程促进剂D)。 项目组成:由促进剂D生产装置、造粒装置和辅助设施组成。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为34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5人,生产作业人员29人,作业人员实行三班两倒或常白班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年操作时间7200小时。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包括苯胺(≥98.5%)、二硫化碳(≥98.5%)、液碱32%、液氨、氧气(≥99.8%)、铜系催化剂(含铜)、硫磺催化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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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苏成华、李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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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4.9.2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守功 |
采样检测人员 |
周斌、贾志勇、徐春晓、孟宪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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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4.10.20~22、2015.1.8~1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陈守功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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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化学毒物(苯胺、二硫化碳、二苯硫脲、1,3-二苯胍、硫化氢、氨、氢氧化钠、聚合氯化铝、硫氢化钠、盐酸、过氧化氢、铜系催化剂、硫磺、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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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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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合上述,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日常监测,并定期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数据填入工作场所的告知牌,及时掌握工作场所和操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情况。 3、用人单位与外委和外包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失效。面具和口罩应定期清洗、消毒,呼吸防护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 5、劳动定员设计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编制和人员定员。应急救援机构可设在厂区内的医务所或卫生所内,设在厂区外的应考虑应急救援机构与工业企业的距离及最佳响应时间。 6、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7、利用现有非生产区与生产区的间隔,进一步加强绿化和隔离防护,以防止生产区污染扩散至非生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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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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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评价范围;完善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修订“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描述,说明其符合性。 2、细化工艺流程描述,包括硫磺、氨水配置、水洗、干燥、过筛、装卸、包装,完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3、核实生产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接触特征分析、明确接触时间,确保与实际相符。 4、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描述,并明确其符合性。 5、完善检测情况,针对粉尘、噪声超标情况进行原因分析,落实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6、核实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细化辅助用室符合性评价。 7、细化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分析,并落实其处理情况说明,明确其符合性。 8、列表说明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对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专家提出的现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9、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及建议。 验收结论: 专家组建议整改后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