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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蓝化工有限公司2000吨/年溴氨酸、1800吨/年氨基油、4000吨/年耐候性有机颜料联产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山东华蓝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鲁北生态工业园区内

联系人

王树文

项目名称

2000/年溴氨酸、1800/年氨基油、4000/年耐候性有机颜料联产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简介

山东华蓝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227日,公司厂区位于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鲁北生态工业园区内,是一家从事溴氨酸、氨基油、有机颜料生产销售的综合性化工企业,企业计划分期进行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一期工程溴氨酸产量为2000/年,酞菁蓝B产量为1000/年,酞菁绿G产量为1000/年,铜酞菁(中间品)产量为1500/年。公司现有员工160人,成立安环科作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名。

项目组成:溴氨酸车间、绿G车间、铜酞菁、蓝B车间、储运设施。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160人,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53人,为常白班,每班工作8小时,周工作56小时;生产人员107人,其中主任为常白班,每班工作8小时,其余人员为三班三运转,周平均工作56小时。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包括1-氨基蒽醌、氯磺酸、邻二氯苯、溴素、活性炭、精盐、液碱、苯酐、尿素、氯化亚铜、钼酸铵,主要产品为溴氨酸、酞菁蓝B、酞菁绿G

现场调查人员

徐红菲、卞锐

现场调查时间

2016.8.16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树文

采样检测人员

采样检测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粉尘:煤尘、矽尘、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

2)化学毒物:1-氨基蒽醌、尿素、溴、溴化氢、铜酞菁、氯磺酸、三氯化铝、氯化亚铜、钼酸铵、氟利昂、氯化铵、硫酸铵、邻苯二甲酸酐、氨、氯、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邻二氯苯、一氧化碳、甲醇。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的第十三小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第四项“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本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山东华蓝化工有限公司2000/年溴氨酸、1800/年氨基油、4000/年耐候性有机颜料联产项目一期工程当前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磺化釜、氯化釜等固体投料时,应通过工艺系统使釜内保持负压,以减少投料时产生的粉尘。

2)输送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有毒物质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泵及其他固定设备等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

3)装卸车过程中,容易发生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作业人员应采取密闭装卸方式,并设置回收设施。

4)应对装卸车人员进行相关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安全知识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装卸车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并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物料泵接头阀门密闭。

5)装卸车时应确认罐车管线与输送泵管线连接准确牢固,密封良好,防止物料泄漏,并应及时检查液位,防止造成罐满外溢。

6)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接受有限空间职业卫生作业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7)预防夏季局部高温,尽可能缩短露天作业时间,及时为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配备防中暑的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药品,预防中暑的发生。

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审核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较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较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基本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基本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基本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4、包括职业卫生“三同时”在内的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基本完成;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6、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7、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8、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三、专家组建议

(一)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建议

1、明确查体性质并细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分析与评价;

2、补充各化学品装卸车、密闭空间作业、投料、化验采样、空桶处理、清淤作业、产品包装防护建议,补充外委作业管理建议;

3、完善液氯气化应急设施调查,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多种易燃易爆物品和高毒物品,完善罐区的急救场所、泄险区、撤离通道等的调查评价;

4、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应增加氯、除盐酸外的其他酸碱卸车;

5、说明资料性附件表3-10通风设施的通风次数判定依据,补充调查和测量通风除尘设施设备运行性能参数,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6、分析磺化釜、氯化釜等固体投料口宜设置局部除尘设施建议的可行性,反应釜固体料投料防尘首先应建议通过工艺系统使釜内保持负压,加装除尘设施应避免干扰气流造成扬尘;

7、对于硫酸等标注致癌性标识、(敏)标识、(皮)标识的化学物质,应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以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接触,尽可能保持最低接触水平;

8、全面落实专家提出其他各项建议。

(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的建议

1、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做好检维护记录;

3、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要求个人签字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4、补充现场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绿G车间氯化釜、液氯瓶棚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5、加强对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正常运行;针对存在的各应急因素,建立专项应急预案:氨、酸碱、溴、氯苯、高温;

6、完善《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氯气泄漏应急救援预案》等事故预案,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急性中毒事故、酸碱灼伤事故演练,提高职工急救及事故处理能力;

7、加强生产车间、仓库原料和产品容器的管理,密封存放,杜绝乱摆乱放,防止有害物挥发;

8、规范告知制度,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体检结果的告知,按有关规范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并按规定要求做好职业健康检查;

9、全面落实专家组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各项建议。

四、评审组意见

1、《控评报告》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建议修改后通过;

2、建设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控评报告》建议,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存档备查,建议整改后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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