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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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

滨州市宏通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滨州市宏通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会仙三路与月河四路交叉口

联系人

刘朋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企业名称:滨州市宏通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会仙三路与月河四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刘朋

注册资金: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0729

现场调查人员

赵冰、赵曙光

现场调查时间

2025913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朋

采样检测人员

赵冰、赵曙光、王刚、刘昱宏

采样检测时间

2025917-20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朋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粉尘:其他粉尘;

2)化学因素:氟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氟化物;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

(1)粉尘:检测点粉尘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化学毒物:检测点化学毒物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物理因素: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人员接触的工频电场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人员接触的高温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2017〕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第(三十)类“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第2项“C42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应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建议: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检查周期应合理,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定期针对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体检,诊断出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用人单位应到有资质机构进行体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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