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
联系人 |
刘萍 |
项目名称 |
72万吨/年石脑油精制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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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位于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704300平方米。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位于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港北一路以北,经营范围为芳烃、柴油、汽油、丙烷、液化石油气、丙烯、硫酸、MTBE、甲苯、石脑油、氢气、干气、苯生产销售,石油焦、油浆、沥青生产销售,燃料油(闪点>61℃)销售,污水处理,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本项目总投资1309.62万元,其中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经费78万元,占总投资的5.9%。建设规模为72万吨/年石脑油精制。 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为12人,依托现有操作人员,不新增操作人员,生产班制为四班三倒连续运行工作制,管理人员及辅助系统将根据需要实行常白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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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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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毒物: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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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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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项目可研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建成后正常生产状况下,本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装置区的各取样口处设置密闭取样器,降低取样过程中化学毒物的逸散程度,同时取样人员应站在上风向进行操作,高温物料的取样应经冷却。 输送液化石油气、石脑油等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泵以及其他固定设备要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 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加强管理,按照规定使用、报废或更换,加强员工的培训,确保职工按照规定正确佩戴。 预防夏季局部高温,尽可能缩短露天作业时间,及时为工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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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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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建议原则通过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