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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标准》的通知
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市安监局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注重宣传。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安监总局《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已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作业岗位告知卡设置率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本项工作是《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确定的主要工作目标之一,同时也是推进职业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之一。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会议上对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标准》的宣传工作,及时组织用人单位学习《标准》。
二、强化措施,加强指导。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标准》要求,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各县(区)要认真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求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开始推进《标准》,直至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包括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完成时限以及推进企业名单等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于4月23日前报送至市局职业健康科邮箱。撰写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在总结成绩基础上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注重突出重点、突出数字,以电子文档形式于12月4日前报送至市局职业健康科邮箱。
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各县(区)务必要把贯彻落实《标准》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予以处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市局将结合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暗访抽查工作,督促《标准》的贯彻落实,凡是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薛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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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