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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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寿光市古城街道北洛工业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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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崔金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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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5万吨/年乙撑胺项目(设计4万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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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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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是山东联盟化工集团的核心企业,由原寿光化肥厂经不断改造而发展起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合成氨、尿素为主的化工企业,公司现有生产厂两个: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洛生产厂(第一分公司,位于寿光市经济开发区)、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岔河生产厂。北洛生产厂生产设计能力36万吨/年合成氨、60万吨/年尿素、副产30万吨/年甲醇,各生产装置已通过验收并安全运行多年。5万吨/年乙撑胺项目生产装置布置在北洛生产厂北侧,其中部分公共设施和公用工程依托北洛生产厂。5万吨/年乙撑胺项目(设计4万吨/年)总投资74895万元,项目总定员67人,项目总占地面积22132.02m2。 项目组成:4万吨/年乙撑胺生产装置、总控室、包装车间、原料产品储罐区、保全维修间、化验室、配电室、供水设施、供汽设施、空压机房、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劳动定员:原装置劳动定员共67人(男工:49人,女工:18人),不再新增人员(该项目氨化和精馏岗位人员为巡检工作,利用原项目人员可满足项目需求),生产车间拟采用四班三倒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操作时间7200小时。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包括乙醇胺MEA、液氨、氢气、氨化催化剂,主要产品为乙二胺(EDA)、六八哌嗪/无水哌嗪、氨乙基哌嗪(AEP)、羟乙基乙二胺(AEEA)、二乙烯三胺(DE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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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苏成华、李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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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5.3.16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崔金德 |
采样检测人员 |
周斌、贾志勇、徐春晓、孟宪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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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5年5月7~9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崔金德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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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毒物(乙二胺、哌嗪、六八哌嗪、氨乙基哌嗪、二乙烯三胺、羟乙基乙二胺、乙醇胺、氨、盐酸、硫酸、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和臭氧)、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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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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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十三小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第1项“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当前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正常生产过程中,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万吨/年乙撑胺项目(设计4万吨/年)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失效。面具和口罩应定期清洗、消毒,呼吸防护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 3、劳动定员设计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编制和人员定员。应急救援机构可设在厂区内的医务所或卫生所内,设在厂区外的应考虑应急救援机构与工业企业的距离及最佳响应时间。 4、企业应在生产区内设置浴室,作业人员在生产区进行洗浴和更换便服后再离开生产区。 5、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日常监测,并定期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数据填入工作场所的告知牌,及时掌握工作场所和操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情况。 6、用人单位与外委和外包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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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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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编制依据中遗漏和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规范进行补充和更换,完善生产制度、岗位设置及劳动定员情况介绍,补充该项目不新增人员数量的符合性评价内容补充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核实项目中管理人员的情况。完善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核实项目占地面积,投资额等。 2、明确公用工程与辅助用室的区别,补充评价单元划分,调查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等辅助用室情况。核实辅助用室的设置,完善辅助用室情况介绍并对其进行符合性评价。核实氢气来源及回供情况描述内容。 3、完善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气象条件中补充冬季主导风向,核实极端最低气温、年平均气压、夏季平均气压、冬季平均气压、全年主导风向等。 4、核实蒸馏废水的危害分析,并对其储存和输送方式提出防护措施和建议。补充液氨储存及暂存位置并对产生的职业危害补充分析评价。补充化验、巡检接触液氨等物料的危害分析,并补充防范措施和建议。补充反应过程中尾气处理方式,补充尾气的危害分析并提出防护措施和建议内容。补充涉及工频磁场的危害分析并提出防护措施和建议内容。补充开停车、检维修过程存在的毒害分析,对采取的防毒措施补充评价。补充总平布局、竖向布置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5、补充项目建设安装期间、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的符合性描述内容,并对期间发生的职业危害情况补充调查。 6、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补充确认,补充评价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危害告知、警示标识等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7、补充公用工程、辅助用室的符合性评价。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补充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调查、分析与评价。 8、生产设备一览表中补充设备材质、操作条件等,核实液氨的输送、储存方式等。对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补充分析,在事故应急中加以体现。补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补充有毒气体报警仪及淋洗设施分布一览表的内容并进行符合性评价。 9、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性分析表中补充变配电、空压机房等 10、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件补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设置的符合性评价。 11、补充整改性建议的整改情况的调查。 审核结论: 建设单位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抓紧进行整改,经评价单位复核合格并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