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沾化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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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泊头镇孙桥村西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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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郝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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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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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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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坐落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泊头镇孙桥村西邻。公司现建设有一套年产100万方商品混凝生产装置,包括一条2.25m3砼搅拌站和一条4m3砼搅拌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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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赵冰、刘昱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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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2.04.15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郝建 |
采样检测人员 |
周斌、赵冰、王刚、刘昱宏、陈琳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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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6.13-2022.06.15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郝建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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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产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2)化学因素(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3)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由现场检测结果可知: (1)粉尘:各岗位接触的粉尘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物理因素:本项目各岗位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40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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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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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应加强除尘器、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并及时对设备的减振降噪设施、消声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应急药箱进行检修、维护,并形成文字记录,维护项目应全面,确保应急药品在有效期内,能正常使用。 (3)加强员工培训,确保职工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保证员工在操作过程防护用品的佩戴率。 (4)为生产人员发放耳塞。 (5)企业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本项目体检项目、周期详见附表1;用人单位应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③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④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⑤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⑥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①劳动者个人信息;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④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6)企业应完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操作过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工艺流程操作纪律考核,避免违章作业和操作失误造成职业中毒的发生。 (7)完善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确保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8)企业应按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有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对每次培训的内容、参加培训的人员及考核结果进行详细记录,有效的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素质和职业病防护意识。 (9)完善现场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告知设置情况,如实将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告知在各生产岗位上,生产区入口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10)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详细记录,针对演习情况发现预案是否适合实际情况,以便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11)企业应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12)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日常监测,并定期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数据填入工作场所的告知牌,及时掌握工作场所和操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