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山东滨化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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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滨化化工分公司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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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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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废渣综合利用制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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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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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化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月建成投产,位于滨化化工分公司园区内,北临黄河五路,南靠黄河三路,西临东海一路,东临东外环。本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料有皂化残渣、粉煤灰、石屑等。产品为粉煤灰砖,年生产规模为4亿块(10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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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重刚、陈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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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4.12.1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超 |
采样检测人员 |
董庆鹏、王海华、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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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4年12月28-30日,2015年07月23-25日,2016年11 月1日-3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超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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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1)石屑堆场铲车司机接触的矽尘(总尘)浓度超标,其余岗位人员接触的粉尘的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铲车司机、1#、2#砖压机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标。混料工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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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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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十七)小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1项“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期间,企业根据我机构提出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当前生产情况下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山东滨化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废渣综合利用制砖项目采取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将制砖车间混料机西侧石屑堆场以及其他原料堆场进行隔离或移至室外,避免车辆运输物料过程扬尘对生产人员造成粉尘危害; (2)建议企业将物料输送皮带进行密闭设施,防止粉尘逸散对人体造成危害; (3)混料机上方排风除尘罩设置高度较高,建议对罩口高度进行调节; (4)混料机以及轮碾机等设备处设置了布袋除尘器,员工在对布袋除尘器进行清理过程中,注意做好相应的防护,佩戴好防尘口罩;此外混料机出料皮带与轮碾机进料皮带衔接处接受罩密闭性不好,宜将该处进行密闭设置; (5)进一步优化员工巡检路线,尽量避开产尘以及噪声较大的设备。此外减少员工巡检接触时间,降低粉尘、噪声对人员的伤害; (6)本项目粉尘超标点较多,员工在操作以及巡检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相应的防护,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7)轮碾机在下料过程中需要人工进行收尾操作,清理剩余的物料,在此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防护。 (8)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在正常生产情况下,防护设施能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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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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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 1、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定期清除车间粉尘、加强除尘、降噪设施的配置;针对粉尘、噪声等的不合格问题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3、由专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负责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按照GBZ158的要求补充工作场所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告知栏等; 5、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 6、严格按照GBZ188进行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需要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对禁忌人员进行调岗并做好记录。 专家组建议: 1、核实生产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机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接触特征分析、明确接触时间,确保与实际相符; 2、针对企业的重点危害因素,对防尘、防毒、防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辅助用室的情况进行; 3、完善检测情况,针对粉尘、噪声超标情况进行原因分析,落实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分析,说明其符合性; 5、列表说明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对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专家提出的现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专家组建议整改后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