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博兴县 |
||
联系人 |
侯峰 |
||
项目名称 |
油品输送管道及配套罐区项目 |
||
项目简介 |
|||
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博物流”)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15000万元,是集公路、铁路货运、仓储及金融物流供应链于一体的多元化服务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油品输送管道及配套罐区建设项目,本工程的建设是连通京博石化和京博物流之间的一条油品输送通道,为客户提供京博物流铁路专用线与京博石化罐区之间的油品运输与存储服务。 项目组成:本项目为连通京博石化和京博物流之间的油品输送通道,主要输送介质为成品汽油、半成品汽油、国IV柴油、国V柴油和燃料油。成品汽油设计输送量为76t/h,年输送小时数为4320h;半成品汽油设计输送量为50t/h,年输送小时数为4320h;国IV 柴油设计输送量为50t/h,年输送小时数为4320h;国V 柴油设计输送量为50t/h,年输送小时数为4320h;燃料油设计输送量为200t/h,年输送小时数为6600h。 生产工艺:本项目主要为京博石化和京博物流之间的油品输送,从京博物流铁路专用线铁路运来的燃料油转存至配套罐区,然后从罐区外输泵输送至京博石化燃料油罐区进行储存和加工;京博石化加工生产的成品汽油、半成品汽油及加氢柴油分别通过新建的汽、柴油管道输送至京博物流铁路专用线罐区内进行储存、转运,同时也可将外购的半成品汽油通过新建管道返输至京博石化区,实现油品的双向输送。 劳动定员:本项目京博物流铁路专用线操作工由铁路专用线原有人员调岗,成品油罐区依托北罐区原有12名操作工,不新增人员;京博石化燃料油泵站、汽油泵站和柴油泵站均依托原有28名作业人员,不新增人员。京博物流泵站生产人员工作制度为三班两运转,每班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约48小时;京博石化各泵站生产人员工作制度为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本项目油品化验依托京博物流厂区原有的油品化验室,依托原有人员,不新增劳动定员,油品化验人员由京博石化化验室统一管理。 本项目主要输送介质为成品汽油、半成品汽油、国IV柴油、国V柴油和燃料油。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敏、陈恩泽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17.5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侯峰 |
采样检测人员 |
董庆鹏、王海华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06月02日-04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侯峰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毒物:溶剂汽油、硫化氢;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由检测结果、个体防护用品调查结果可知,本项目在正常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开启的情况下,各检测岗位工作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
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中的其他仓储业,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综合上述,山东京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输送管道及配套罐区项目当前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输送柴油、汽油、燃料油等有毒物质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泵及其他固定设备等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 (2)加强设备的维修管理,降低设备因磨损或安装松动等原因造成的噪声强度增加。 (3)在京博物流燃料油罐区泵站罐区和输油泵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装置,洗眼器的位置应满足使用者以正常步伐不超过10秒钟能够顺畅到达的地方,且距离危险源不超过15米,并在一个水平面上,中间不应有障碍物,并且要有醒目的标识,并采取防冻措施,经常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4)应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并填写维护记录,规范放置应急救援柜内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有效使用及时清点及更新,避免放杂乱衣物。 (5)应完善京博物流燃料油罐区泵站岗位健康查体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应包括汽油、硫化氢、高温等危害因素。 (6)企业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应全面,检查周期应合理,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于体检发现问题员工,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
|||
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
|||
审核意见: 1、完善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核实评价范围。 2、核实项目人员来源,生产岗位设置以及工作制度。 3、完善化验室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4、进一步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落实情况说明。 5、细化职业病危害因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公告栏(牌)种类和位置等的建议。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分析,说明其符合性。 7、列表说明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对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对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专家提出的现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8、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及建议。 专家组建议原则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