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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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邹平城环北路1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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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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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5000吨/年农药加工、复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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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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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原山东省邹平农药厂),该厂始建于1989年3月,1998年10月企业改制为山东邹平农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为张凯,公司位于邹平县城环城北路西首,占地面积21021.41平方米,注册资金3000万元,年产值1亿元,产品主要是悬浮剂、水乳、微乳剂、乳油、可湿性粉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等剂型。备有流化床对撞式粉碎机、全自动直列式灌装机、全自动定量包装机等先进的生产、包装设备,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检测设备,凭着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生产工艺、完善的检测手段,确保了产品出厂合格率达100%,公司在职员工125人,其中管理和后勤人员41人,销售人员17人,生产工人67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人,生产班制为常白班。公司于2015年12月委托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5000吨/年农药加工、复配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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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卞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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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8.8.12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文慧 |
采样检测人员 |
周斌、郭学伟、孟宪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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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18.8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文慧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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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药物粉尘)、电焊烟尘、白炭黑粉尘、高岭土粉尘; (2)化学毒物:溶剂汽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甲醇; (3)物理因素: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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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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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十三)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中第三条“农药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输送物料或者废液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泵以及其他固定设备要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并注意对标签破损不清晰的进行更换。加强生产设备与输料管道防腐、密封措施的维护和保养,防止泄漏。 (2)企业应及时清理粉剂车间、包装车间沉积的粉尘,防止二次扬尘。 (3)加强设备的维修管理,降低设备因磨损或安装松动等原因造成的噪声强度增加。 (4)针对噪声较高的工作场所,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如对生产机泵可采取消声或者软连接降噪的措施等。并对噪声作业人员配备耳塞,并加强对其佩戴情况的监督。 (5)需要进入储罐、设备及管道等密闭设备进行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制定严格的监督监护规定,进入前必须先行检测,完善监督、监护措施,明确责任。有必要的现场救援措施,注意毒物在有限空间积聚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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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