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无棣鑫岳燃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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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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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锁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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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00万吨/年煤焦油分馏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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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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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鑫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岳化工)成立于2004年5月8日,注册资金壹亿元,是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生产经营为主体的中型综合经济实体。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及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鑫岳化工占地2000亩,拥有固定资产30亿元,员工2000余人,其中管理、高级技术人才500余人。公司通过十余年的发展,相继建成了重焦沥青、延迟焦化、加氢精制、催化裂化、气分、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离子膜烧碱、蒸汽锅炉等十余套生产装置,年产环氧氯丙烷12万吨、环氧丙烷30万吨、烧碱30万吨,原油加工能力240万吨/年,成为环渤海湾地区大型化工基地。 项目组成:100万吨/年煤焦油分馏生产装置,原料油储罐及装卸设施(2台5万方原料油储罐,3台供料泵)、化验以及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 生产工艺: 该装置由换热网络系统、电脱盐系统、预分馏系统、一次蒸馏系统和二次蒸馏系统等组成。该装置采用电脱盐→预分馏塔→一次蒸馏塔→二次蒸馏塔的工艺路线。 劳动定员:该项目依托无棣鑫岳燃化有限公司现有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进行人员的扩充。本项目总定员为20人,生产人员工作制度为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装置全年运行8000小时,工人年工作333天。部分装置操作工、企业管理人员、装置生产管理人员可从鑫岳燃化公司内部调剂,不足部分装置操作工、企业管理人员、装置生产管理人员从社会上的进行招聘,新招聘人员均需经过半年的专业岗位培训及安全培训后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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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敏、苏成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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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6.10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锁链 |
采样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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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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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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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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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毒物(煤焦油沥青挥发物、苯并芘、蒽、菲、萘、茚、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联苯、苯酚、甲酚、甲基萘、咔唑、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甲烷); (2)物理因素(高温、低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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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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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煤焦油深加工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第(十二)类“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中第2项“炼焦”行业,该项目应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研报告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建成后正常生产状况下,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无棣鑫岳燃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焦油分馏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行政办公室、餐厅、宿舍等应设在非生产区,本项目所在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为NNE,非生产区应设置在厂区西南侧。与生产区之间宜设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2)所有采样均应选用密闭式采样器,防止有毒物泄漏; (3)化验室应设置通风柜,可能产生毒物挥发的化验过程应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化验室应设置全面通风,避免有毒物质在室内的积聚; (4)贮存煤焦油、产品罐区应设置围堰; (5)进一步加强对压缩机、真空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降噪措施,如选择厚胶皮软垫,条件许可下建议设置隔音棚; (6)针对本项目存在的苯、联苯、萘、苯酚、硫化氢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性损伤的地点、工作状态情况提出针对性地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并注意与相关岗位操作规程的建立相衔接。 (7)在一次蒸馏塔顶回流及产品罐、二次蒸馏塔分水罐、泵机、取样口、储罐、化验室等存在有毒物质的区域设置洗眼器(带紧急淋浴器),洗眼器可选用X-L-II安全喷淋洗眼器,此装置带有防冻功能,非工作状态下,装置内的水能自动排空,无滞留。洗眼器的位置应满足使用者以正常步伐不超过10秒钟能够顺畅到达的地方,且距离危险源不超过15米,并在一个水平面上,中间不应有障碍物,并且要有醒目的标识,并采取防冻措施,经常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8)在一次蒸馏塔顶回流及产品罐、二次蒸馏塔分水罐、泵机、取样口、装卸区域设置苯、硫化氢、萘、苯乙烯有毒气体报警器,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9)中心控制室配备应急救援柜,内置空气呼吸器、急救箱等防护器材,防护服、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及滤毒罐应大于最大当班人数;中心控制室或值班室配备急救药箱。 (10)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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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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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1、《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进行了描述;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对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6、《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7、《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1、补充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等)、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等)等辅助用室设置调查分析,并提出可行的补充措施建议。 2、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提出配备现场急救用品的建议。 3、细化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公告栏(牌)种类和位置等的补充建议。 4、应针对巡检作业辨识低温及其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冻伤)和补充防护措施建议。 5、完善类比数据可比性和代表性分析评价。 6、对于硫酸等标注致癌性标识、(敏)标识、(皮)标识的化学物质,应重点提示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控制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以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接触,尽可能保持最低接触水平。 7、核实建设施工期补充措施的防尘措施内容,删去与拟建项目无关部分。 专家组建议修改后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审核。《预评价报告书》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修改后依程序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