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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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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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山东富斯特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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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博兴县高科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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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清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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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厂区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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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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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富斯特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山东省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兴博七路1817号,是一家专门从事有机胺类及表面活性剂的研发、生产和贸易为一体的现代高新化工企业。 公司厂区内建设有15万吨/年有机胺类系列产品装置,项目分一期、二期、三期,其中一、二期已建设完成,一期、二期项目主要包括季铵盐车间、叔胺车间,催化剂车间(停产)、丙二胺车间、丙二胺包装车间等生产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主要产品为N,N-二甲基-1,3-丙二胺(产能2万吨/年)、叔胺(产能2万吨/年)、季胺盐(产能2万吨/年)、40%二甲胺溶液(产能100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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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刚、赵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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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4.6.12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清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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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王刚、赵冰、刘昱红、吉新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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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4年06月26-28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清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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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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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1)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2)化学毒物:甲醇、氯甲烷、氯化苄、双氧水、硫酸二甲酯、氯乙酸、硫化氢、一氧化碳、异丙醇、丙烯腈、氨、锰及其无机化合物;3)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本项目工作场所检测点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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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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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三大类“制造业”中第(十四)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第6项“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物料管线等,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对生产过程中物料抽料、转料过程中,操作工应加强个体防护,严格按照要求佩戴防毒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3)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检修作业时,应接受有限空间职业卫生作业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加强应急药箱药品、报警器、尾气处理设施等维护管理,对应急药箱的药品进行及时的更换和补充。规范放置应急救援物资,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点,定期维护。 (5)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加强管理,按照规定使用、报废或更换,加强员工的培训,确保职工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保证佩戴率。。 (6)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要全,检查项目要全,检查周期应合理,并将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 (7)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号)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8)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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