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建设单位 |
沾化国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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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滨海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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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树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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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10000吨/年船舶防腐污涂料、1500吨/年5-N-甲磺酰基-2-硝基苯甲酰胺、300吨/年2-氯-三氟对甲苯基-醚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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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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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国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是国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国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昌集团”)是一家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现下属20家全资子公司,分设于淄博、滨州、东营、潍坊等地,集团现有员工4100人,总资产22亿元。沾化国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厂址占地面积68290m2,现有职工280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延刚,公司现已建设完成10000吨/年船舶防腐污涂料项目、1500吨/年5-N-甲磺酰基-2-硝基苯甲酰胺、300吨/年2-氯-三氟对甲苯基-醚生产项目。 项目组成:国一车间(10000吨/年船舶防腐污涂料项目)、国二车间(1500吨/年5-N-甲磺酰基-2-硝基苯甲酰胺项目和300吨/年2-氯-三氟对甲苯基-醚项目)、锅炉房、导热油炉房、导热油换热房、煤场、存渣区、空压机房、制冷机房、原材料大棚、中间罐区(国一车间)、原料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原料罐区(国二车间)、中间储罐(国二车间)、危废仓库、装卸设施、变压器站、配电室、化验室、污水处理站、维修间。 劳动定员:建成投产后作业人员为217人,其中,维修工为常白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运行工为三班两运转,每班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56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年操作时间7200小时。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包括三聚氯氰、叔丁胺、液碱、甲苯、环丙胺、硫氢化钠30%水溶液、硫磺、异丙醇、硫酸二甲酯、双氧水、次氯酸钠溶液、间羟基苯甲酸、氢氧化钠(片碱)、碳酸钾、3,4-二氯三氟甲基苯、硝酸、硫酸、二甲基亚砜、二氯乙烷、乙酸酐、氯苯、磺酰胺、盐酸、氢氧化钠(液碱)、三氯氧磷、间苯二酚、氢氧化钠(片碱)、二甲基亚砜、3,4-二氯三氟甲基苯、甲苯、二氯乙烷、硝酸、硫酸、氢氧化钠(液碱)、碳酸钾、氢氧化钾、乙醇,主要产品为船舶防腐污涂料(2-叔丁氨基-4-环丙氨基-6-甲硫基-s-三嗪)、5-N-甲磺酰基-2-硝基苯甲酰胺、2-氯-三氟对甲苯基-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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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苏成华、李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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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4.9.16、2016.4.12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吴树亭 |
采样检测人员 |
董庆鹏、陈冰、王刚、贾志勇、徐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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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10000吨/年船舶防腐污涂料项目采样时间:2014年10月30日-11月1日;1500吨/年5-N-甲磺酰基-2-硝基苯甲酰胺、300吨/年2-氯-三氟对甲苯基-醚生产项目采样时间:2016年4月25日-4月28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吴树亭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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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毒物(氯化氢、异丙醇、甲苯、硫酸二甲酯、氢氧化钠、硫化氢、1,2-二氯乙烷、硫酸、乙酸、氯苯、三氯氧磷、磷酸、间苯二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氯甲烷、甲醇)、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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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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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10000吨/年船舶防腐污涂料生产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第4项“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1500吨/年5-N-甲磺酰基-2-硝基苯甲酰胺、300吨/年2-氯-三氟对甲苯基-醚生产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第1项“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综合分析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当前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正常生产过程中,沾化国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0000吨/年船舶防腐污涂料、1500吨/年5-N-甲磺酰基-2-硝基苯甲酰胺、300吨/年2-氯-三氟对甲苯基-醚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日常监测,并定期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数据填入工作场所的告知牌,及时掌握工作场所和操作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情况。 3、用人单位与外委和外包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应定期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以便及时更换,防止失效。面具和口罩应定期清洗、消毒,呼吸防护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处。 5、劳动定员设计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编制和人员定员。应急救援机构可设在厂区内的医务所或卫生所内,设在厂区外的应考虑应急救援机构与工业企业的距离及最佳响应时间。 6、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7、利用现有非生产区与生产区的间隔,进一步加强绿化和隔离防护,以防止生产区污染扩散至非生产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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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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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评价范围;完善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修订“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描述,说明其符合性。 2、核实生产岗位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制度。 3、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 4、完善相关检测情况说明(特别是复测过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明确其符合性。 5、完善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明确关键控制点;进一步完善接触特征分析、明确接触时间,确保与实际相符。 6、针对企业的重点危害因素,对防尘、防毒、防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辅助用室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明确其符合性。 7、完善检测情况,针对粉尘、噪声超标情况进行原因分析,落实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8、细化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及、公告栏(牌)种类和位置等的建议。 9、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分析,说明其符合性。 10、列表说明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对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专家提出的现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11、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及建议。 验收结论: 专家组建议整改后通过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